很好的说。
在《历史理性批判文集》里,康德为他的“人类朝向普遍法治的公民社会而进步”的信念进行论证。在他看来,这个信念的依据在于它不是不可能的,而不在于它无论如何是会实现的:“既然人类在文化方面,作为其本身的自然目的而言,是在不断前进的,所以也就可以想象他们在自身存在的道德目的方面也在朝着改善前进,而且这一点尽管时而被打断,但确实不会中断。我并不需要证明这个假设,倒是对方必须来证明它。”也就是说,康德在这里作的是一个关于“可能性”的假定;从逻辑上来说,关于“可能性”的假定是一个很弱的假定,而对这个弱假定的否定——说进步是“不可能的”——则是一个很强的假定。在这种情况下,更有责任做出论证的是持强假定的那一方康德非常聪明地把论证的责任推给了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