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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马蒂亚·森是印度藉著名经济学家,曾于1998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曾任教于牛津、哈佛、剑桥等著名学府。他的学术思想继承了自亚里士多德到亚当·斯密等古典思想家的遗产,始终秉持一种现实视角,关注人们实际的生活和现实,特别是全世界各地遭受苦难的人们,承认现实的多样性,正义的多面性,以及视角的开放性,致力于如何减少和去除现实中的不公正,而非执拗于追求一个抽象的和绝对的公正目标以及制度安排,他也因此被人们誉为“经济学良心的肩负者”、“穷人的经济学家”。 t 在《正义的理念》一书中,他通过对着眼于制度安排的先验主义(即“社会契约”的方法)与着眼于现实生活的比较主义(即“社会选择”理论)两种观点的对比,重点是站在后者的立场上对前者的代表人物罗尔斯的正义论进行批判中阐述并建立自己的正义理论体系的。如果抛开他的那些非常抽象、非常专业、非常难懂的理论性思辨(整体来说,这本书并不算是很难读),大致说来,他的观点主要有三个特点: t 一是承认正义的复杂性。即不去幻想通过寻找一种理想的、绝对的、完美的正义标准,一劳永逸的解决正义问题,而是关注和解剖现实社会中的不公正现象,注重在非正义上形成共识,注重行动,避开到底什么才是正义的无谓争论,把正义当作一个过程,使人们共同致力于减少现实生活中的非正义,从而在另一个方向上接近正义的本源。记得在改革开放之初,人们为了到底什么才是社会主义而争论不休,邓小平只用一句“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就止息了纷争,为改革开放解除了阻力,与此正有异曲同工之妙。事实上,正义作为一种价值判断,也绝对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绝对的存在,而是一个随人们观念的改变而改变的概念,正是通过对非正义就象割除发炎的阑尾一样毫不留情,我们才有了今天的有关正义的普遍性原则。 t 二是直面正义的多面性。即承认在正义问题上存在不同方法、角度和标准,允许在正义问题上进行不完整的排序。与契约主义者更多的关注未来,单纯的依靠一种制度安排来实现正义相比,森主张更多的关注当下的社会现实,关注人们如何通过理性思考来辨别正义与非正义的界限,来在复杂的现实中进行行为选择,来理解和包容多重标准下人们选择的自由。他用三个小孩与一支短笛的例子来说明,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正当的理由,我们很难脱离具体的社会情境来判定谁拥有短笛才符合绝对的正义,从而推导出正义的多面性特征。同时,他驳斥了制度原教旨主义者,认为把一切都寄希望于一种制度而忽视人们面对现实所进行的选择,无疑是错误的。这恰恰也回答了我的一个疑惑,为什么我们的制度越来越完善,却越来越不起作用?我们原来执着于道德力量,现在又陷入了制度崇拜,它同样不是万能贴膏。 t 三是强调正义的开放性。在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中,正义有赖于一个富有强制力的制度来保障,但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在无形中把正义限定在了一个国家或者一个政体之内。而森的理论则更多的依赖于人们理智的力量,通过人们的理性思考来在众多选项中做出选择。与构建一个国际政府相比,培养具有理性思维、独立精神以及公民人格的人无疑更为各国政府认可,也更加可行。同时,森所构建起来的理论也是一个完全开放的体系,它不但敢于承认正义的多重、多面的标准,更是把自由、民主等等概念全都囊括其中,并一一阐明了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在重重束缚下的实现方式。
阿马蒂亚·森是印度藉著名经济学家,曾于1998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曾任教于牛津、哈佛、剑桥等著名学府。他的学术思想继承了自亚里士多德到亚当·斯密等古典思想家的遗产,始终秉持一种现实视角,关注人们实际的生活和现实,特别是全世界各地遭受苦难的人们,承认现实的多样性,正义的多面性,以及视角的开放性,致力于如何减少和去除现实中的不公正,而非执拗于追求一个抽象的和绝对的公正目标以及制度安排,他也因此被人们誉为“经济学良心的肩负者”、“穷人的经济学家”。 t 在《正义的理念》一书中,他通过对着眼于制度安排的先验主义(即“社会契约”的方法)与着眼于现实生活的比较主义(即“社会选择”理论)两种观点的对比,重点是站在后者的立场上对前者的代表人物罗尔斯的正义论进行批判中阐述并建立自己的正义理论体系的。如果抛开他的那些非常抽象、非常专业、非常难懂的理论性思辨(整体来说,这本书并不算是很难读),大致说来,他的观点主要有三个特点: t 一是承认正义的复杂性。即不去幻想通过寻找一种理想的、绝对的、完美的正义标准,一劳永逸的解决正义问题,而是关注和解剖现实社会中的不公正现象,注重在非正义上形成共识,注重行动,避开到底什么才是正义的无谓争论,把正义当作一个过程,使人们共同致力于减少现实生活中的非正义,从而在另一个方向上接近正义的本源。记得在改革开放之初,人们为了到底什么才是社会主义而争论不休,邓小平只用一句“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就止息了纷争,为改革开放解除了阻力,与此正有异曲同工之妙。事实上,正义作为一种价值判断,也绝对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绝对的存在,而是一个随人们观念的改变而改变的概念,正是通过对非正义就象割除发炎的阑尾一样毫不留情,我们才有了今天的有关正义的普遍性原则。 t 二是直面正义的多面性。即承认在正义问题上存在不同方法、角度和标准,允许在正义问题上进行不完整的排序。与契约主义者更多的关注未来,单纯的依靠一种制度安排来实现正义相比,森主张更多的关注当下的社会现实,关注人们如何通过理性思考来辨别正义与非正义的界限,来在复杂的现实中进行行为选择,来理解和包容多重标准下人们选择的自由。他用三个小孩与一支短笛的例子来说明,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正当的理由,我们很难脱离具体的社会情境来判定谁拥有短笛才符合绝对的正义,从而推导出正义的多面性特征。同时,他驳斥了制度原教旨主义者,认为把一切都寄希望于一种制度而忽视人们面对现实所进行的选择,无疑是错误的。这恰恰也回答了我的一个疑惑,为什么我们的制度越来越完善,却越来越不起作用?我们原来执着于道德力量,现在又陷入了制度崇拜,它同样不是万能贴膏。 t 三是强调正义的开放性。在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中,正义有赖于一个富有强制力的制度来保障,但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在无形中把正义限定在了一个国家或者一个政体之内。而森的理论则更多的依赖于人们理智的力量,通过人们的理性思考来在众多选项中做出选择。与构建一个国际政府相比,培养具有理性思维、独立精神以及公民人格的人无疑更为各国政府认可,也更加可行。同时,森所构建起来的理论也是一个完全开放的体系,它不但敢于承认正义的多重、多面的标准,更是把自由、民主等等概念全都囊括其中,并一一阐明了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在重重束缚下的实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