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军人才(A类):具备申报省级人才项目(重庆市巴渝学者、两江学者、哲社领军人才、百千万工程人才等)、获得省部级科研奖项、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的教师,年龄不限;(二)青年人才(B类):具备申报省级青年人才项目(重庆市青年拔尖人才)、获得省部级科研奖项、承担国家社科基金一般和西部项目的教师,年龄在40岁及以下。第四条 学院每两年遴选一次,A类和B类各2人,但严格遴选,宁缺毋滥。第五条 根据培育计划目标,给予A类培育计划人才三年18万元的培育经费;给予B类培育计划人才三年9万元的培育经费。第六条 学院优先推荐入选培育计划的教师申报各类人才计划,优先资助参加学术会议、出版著作,组织领域专家对其进行指导,为加快培育出高层次人才创造环境。
一个人只拥有此生此世是不够的,他还应该拥有诗意的世界。——王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