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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处在苦乐两位主人之下,“只有它们才指示我们应当干什么,决定我们将要干什么。”【57】功利原理或“最大幸福或最大福乐原理”宣称“所有利益有关的人的最大幸福,是人类行动的正确适当的目的。…它按照看来势必增大或减小利益有关者之幸福的倾向,亦即促进或妨碍此种幸福的顿向,来赞成或非难任何一项行动。”【57-58】共同体是虚构,必须还原为个人,“不理解什么是个人利益,谈论共同体的利益便毫无意义。”【58】《政府片论》最早提出。【60】边沁否定禁欲主义和同情与厌恶原理。边沁将诸多传统归入同情与厌恶原理:道德意识、常识意识、自然法、理性法等。在界定幸福的载体时,边沁区分了人和动物,“1.被称作人的其他人;2.其他动物,其利益由于旧时法学家麻木而遭忽视,降入物类。”【348】隐隐将动物纳入功利主体的考虑。